2007年5月3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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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树亦要有道 非法移植有罪
何灵鸿

  在庭院里种一棵自己喜欢的树,本来是个美好的愿望,可是不久前,有一位天台人却因此而被判刑。
  家住天台县福溪街道岙里村的老姜是一个多年做树生意的商人,对树木有一种特殊的感情。他听人说红豆杉不仅可以防癌,种在家里水质也会变好,孩子喝了这样的水会变聪明并且不会生病,就很想在自家庭院里种一棵。经人介绍,他知道当地街头镇某村有一棵红豆杉,并且村民愿意卖给他,遂十分高兴。这棵树位于离村四五里远的山岙里,长在山脚下,属集体所有。根据协议,当地3位村民以1200元的价格,将这棵碗口大小、五六米高的红豆杉卖给了他。
  出于对树的珍爱,老姜谢绝了当地村民代挖代送到他家的建议。去年12月2日,老姜带了十余人亲自开挖,从中午到夜里,花了整整半天,不仅把四面展开的树根挖了一米见方,且把这中间的上千斤土球都原封不动地挖出,用稻草绳包起来。这样一来,本来一个人就能扛得动的树就得动用拖拉机了。当晚,老姜雇的拖拉机在运送过程中被天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,树当即被种了回去。
  经鉴定,此树属于红豆科红豆属的南方红豆杉,系国家一级保护植物。老姜遂以涉嫌“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”被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5月11日,此案经法院开庭审理,被告人老姜因认罪态度好,被判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,并处罚金12000元。
  老姜说他做树生意几十年,知道移植古树要经过批准,没想到这么一棵小树,又不是砍伐,是准备好好保护起来的,居然也触犯了法律。
  爱树本无罪,可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就有罪了。目前,随着庭院绿化的普及,从山里运几块原生态的石头,从山上挖几棵树到家里,这种情况并不鲜见。办案的检察官特提醒广大读者:移植珍贵树木或国家保护植物一定要慎行,否则像老姜一样,触犯了法律就后悔莫及了!